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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华安证券保荐人陈功、刘传运信披或未应披尽披是否勤勉尽责
来源:富凯IPO财经     时间:2023-03-21 01:08:10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主要以原纸、PLA粒子、传统塑料粒子等原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纸制与塑料餐饮具。

恒鑫生活保荐机构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代表人陈功,刘传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 毛伟,沈童,凌佳。

图片来源:创业板·项目动态


(资料图)

恒鑫生活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樊砚茹与严德平为夫妇关系,严书景为两人之女,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78.43%的股份,严德平又通过合肥恒平和合肥恒言两个持股平台间接持股4.23%。除此之外,公司公布的11名自然人股东中,有3人为严德平之妹,合计持有公司3.38%的股份,再加上其他家族成员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严德平家族合计持有公司88.52%的股份,是一家股权高度集中的家族化企业。

图片来源:企查查

恒鑫生活报告期未向合肥当地社保局缴纳1429.41万元

或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恒鑫生活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恒鑫生活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 52.64%、70.07%、92.38%、94.20%和 10.68%、19.61%、85.03%、88.47%。报告期内,公司未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计分别为 589.25 万元、202.54 万元、488.75元和 148.87 万元,占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后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84%、2.46%、4.65%和 1.78%。

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公司存在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同时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报告期未缴纳社保金额1429.41万元,确实是一笔不小费用,都比得上A股某些企业一年净利润,就看当地部门是否要不要。

恒鑫生活企业联系电话和邮箱和多个公司重叠

华安证券保荐人陈功,刘传运未应披尽披,是否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合肥恒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恒鑫生活前身)2014年企业联系电话为136****1921,136****1921手机号码在企查查搜索共有3条搜索结果,分别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环保”)、合肥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皎洁卫生”)

图片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图片来源:企查查

通过分析,企业联系电话136****1921关联的恒鑫生活、恒鑫环保均为发行人公司和子公司,皎洁卫生从股权关系看并未重叠。

不仅企业联系人存在重叠,就连企业联系邮箱也存在重叠情况。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恒鑫生活2021年企业电子邮箱38****53@qq.com。巧合的是皎洁卫生2021年企业电子邮箱同样38****53@qq.com和恒鑫生活巧合的相同

通过38****53@qq.com邮箱在企查查搜索共有5条搜索结果,分别为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宜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川鼎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合肥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图片来源:企查查

以下为恒鑫生活及子公司和皎洁卫生136****1921和38****53@qq.com重叠信息。

数据来源:企查查

图片制作:富凯IPO财经

数据来源:企查查

图片制作:富凯IPO财经

数据来源:企查查

图片制作:富凯IPO财经

企查查显示,皎洁卫生成立于2003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司娟。用皎洁卫生公司全称在恒鑫生活招股书(上会稿)搜索结果为“无”。华安证券保荐人陈功,刘传运未披露,是否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

2022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考资料:1、查询支持:企查查2、图片支持:金山海报·创可贴‍3、科创板·项目动态4、恒鑫生活招股书5、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7、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免责声明:本文为,【富凯ipo财经】原创文章,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转载必究。本文所有内容参考资料均来自三方机构公开信息、法定义务公开披露的信息。【富凯IPO财经】原创内容及观点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本文信息仅为阅读者交流学习为目的,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仪依据该信息作出决策。【富凯IPO财经】不对因使用本文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如内容侵权请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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