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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 精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天天时讯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3-20 21:28:08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资料图】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情况,并得到了有效的执

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作出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拥有高素质的业

务团队,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确保公司审计的独

立性,准确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的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

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

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所以我们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是在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调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

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指导意

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旨在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规

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有利于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程》的相关规定。

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所以我们一致同意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的本次股权内部划转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

进一步促进和提升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本次股权内部划转

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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